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濮阳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梁铁虎(市长)
副组长: 邹东波(副市长)
王相玲(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王建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芦 平(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成 员: 王玉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际元(市监察局局长)
李群法(市审计局局长)
吴明山(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王璀瑛(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杰(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张运海(市计生协会副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人口计生委,芦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濮阳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职责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濮阳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与指导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负责相关政策的组织实施与调研工作,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各项配套文件。
二、相关部门职责:
(一)宣传部门职责:
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有关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市人口计生部门的职责:
1.负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2.指导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等相关工作,对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审查;
3.协调各职能部门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落实;
4.组织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例会;
5.定期收集代理金融发放机构资金发放情况,向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报告;
6.会同有关部门对政策执行情况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调研;
7.做好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宣传工作;
8.负责数据汇总分析和信息的反馈,并向国家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报送数据和有关情况。
(三)财政部门的职责:
1.会同人口计生、金融等部门拟订奖励扶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2.将奖励扶助配套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
3.定期收集代理发放机构资金发放情况;
4.会同有关部门对政策执行情况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调研。
(四)公安部门的职责:
1.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个案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通报户籍人口迁移、人口死亡等情况,对奖励扶助对象的户籍、年龄和身份证进行核查;
2.会同有关部门对政策执行情况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调研。
(五)审计部门的职责:
1.负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发放的审计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对政策执行情况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调研。
(六)监察部门的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对政策执行情况和资金管理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案件进行查处,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计生协会职责:
1.组织各级计生协会积极参与做好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资金发放和管理工作;
2.发动协会会员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的作用。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