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均衡各参保单位负担,本着“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基金筹集原则,市政府决定调整市直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原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市直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上年底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6%和退(离)休人员退(离)休费总额的30%缴纳;在职工作人员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现调整为:市直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上年底在职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19%和退(离)休人员退(离)休费总额的15%缴纳;在职工作人员仍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
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劳动 保险 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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