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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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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
关于不存在设置变相许可事项的情况说明
2021-10-10
关于不存在设置变相许可事项的情况说明
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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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编制并对外公布全部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逐一明确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等相关事项,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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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做到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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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存在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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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应当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全部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外事等事项上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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