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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的1件群众举报件已办结,受理编号:X3HA202312010018。案件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25年1月6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3HA202312010018 |
河南翰德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河南格力商用空调销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2018—2020 年度,对河南省开封、焦作、濮阳等地的煤改电项目中标单位,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供货,但甲方没有按照合同付款(涉及多地,6 个项目),造成公司经营困难。 |
濮阳县、南乐县 |
其他 |
举报内容涉及1个问题、2个县。经调查,濮阳县情况属实,南乐县情况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濮阳县电代煤设备款未完全支付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19年1月9日,河南省国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主体)和河南格力商用空调销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濮阳县2019年双替代供暖设备采购项目,总价款7952256元,其中,财政资金5566579.2元、用户自筹2385676.8元。截至2023年12月底,濮阳县已支付设备货款3585676.8元(财政资金1200000元、用户自筹2385676.8元),扣除质保金278328.96元(质保期8年,目前未到期),尚有4088250.24元未支付。 (二)关于南乐县电代煤设备款未完全支付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南乐县中标企业为河南省国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清丰县宏远电器有限公司、河南中州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河南翰德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河南格力商用空调销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上述3家中标企业的设备供应商。南乐县与河南翰德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河南格力商用空调销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发生直接合同关系,南乐县电代煤设备款项也不直接支付给河南翰德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河南格力商用空调销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南乐县未足额支付中标企业电代煤设备款属实。2019年5—9月,河南省国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清丰县宏远电器有限公司、河南中州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分别中标南乐县2019年双替代供暖设备采购项目,总价款36835380元,其中,财政资金25784766元、用户自筹11050614元。截至2023年12月底,南乐县已支付设备货款28854230元(财政资金17803616元、用户自筹11050614元),尚有7981150元未支付。 |
部分属实 |
濮阳县、南乐县尽快制定剩余电代煤设备款支付方案,并向中标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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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濮阳县、南乐县分别与中标方就剩余电代煤设备款支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了支付方案,分期进行款项支付。 (一)濮阳县于2023年12月26日,与河南省国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就剩余电代煤设备款支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了支付方案。截至2024年11月底,濮阳县已向河南省国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设备款840000元。 (二)南乐县于2023年12月8日,与河南省国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清丰县宏远电器有限公司、河南中州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等3家中标企业,就剩余电代煤设备款支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了支付方案。截至2024年11月底,南乐县已向中标企业支付设备款2845000元。 濮阳县、南乐县将按照支付方案,分期支付剩余电代煤设备尾款。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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