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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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4项环保行政处罚权移交县区

序号:1000005736  索引号:J0001-2101-2023-00763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网站发布:2023/6/2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5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举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向县区乡镇交接仪式,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移交县区乡镇。

据了解,本次移交的4项行政处罚权为:对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处罚;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处罚;对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处罚;对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的处罚。各县区自6月1日起可依法实施上述移交事项的行政执法。

上述移交事项交接后,市生态环境局将对乡镇做好赋权事项后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指导工作,确保接收方对赋权事项接得住、执法好。同时建立工作互动交流机制,协助对上衔接与对下统筹,及时交流有关政策信息。各县区乡镇接受赋权事项后,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规定的执法范围和法定的执法程序实施行政执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赋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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