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濮阳市政府首页 >> 专题专栏一 >> 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边督边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批)

序号:118269  索引号:J0001-2101-2021-0089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网站发布:2021/4/30

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第二十    202143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HA202104260017

 

濮阳市清丰县阳邵乡第六店二村,砖厂(经度:114.994158纬度:36.065394)在冬季生产预警管控期间生产,生产烟气不处理直排、黑烟刺鼻、尘土满天飞,污染周边环境。

 

清丰县

大气

经调查核实,濮阳市清丰县阳邵镇无举报人所述第六店二村,清丰县阳邵镇西志节村与河北省魏县第六店二村相邻,经过定位与经纬度对比,举报人所述村庄应为濮阳市清丰县阳邵镇西志节村。该村有一砖厂为清丰县民生新型建材厂,法定代表人孔凡民。2020年11月10日濮阳市启动第一次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由于该企业为轮窑,属淘汰工艺,按照要求应于2020年底拆除、淘汰。2020年12月6日,由濮阳市工信局牵头、清丰县阳邵镇政府为拆除主体负责砖厂拆除工作,12月29日拆除完毕,12月31日通过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复查。

现场核查时,该企业窑炉主体已拆除,生产区有400万块砖坯待处理;拆除窑体地面、生产厂区硬化路面有积尘。

 

部分属实

该企业负责人已联系同行业砖厂,将于2021年6月25日前将剩余的400万块砖坯销售完毕。

该企业负责人已对拆除的窑体地面、生产厂区硬化路面积尘进行了洒水清扫,目前地面清洁无扬尘。

 

阶段性办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