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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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八批)

序号:118243  索引号:J0001-2101-2021-00876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网站发布:2021/4/29

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第十八    202142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HA202104240082

 

濮阳市范县王楼镇后曹村北,盛通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侵占基本农田,以租代征,未批先建,少报多占。

 

范县

土壤

经调查核实,濮阳市盛通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13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所占地位于范县濮台路北、王楼高速西侧地块,该建设用地分四个批次由河南省政府批复。第一批2010年9月13日豫政土〔2010〕744号批复,占地面积22.21亩,均为范县王楼镇金牙头村集体土地;第二批2010年9月13日豫政土〔2011〕208号批复,占地面积30亩,均为范县王楼镇后曹楼村集体土地;第三批2017年4月19日豫政土〔2017〕235号批复,占地面积446.07亩(其中占用范县王楼镇后曹楼村集体土地278.84亩、范县王楼镇金牙头村集体土地156.11亩、范县濮城镇后三里村集体土地11.12亩);第四批2017年5月19日豫政土〔2017〕307号批复,占地面积33.51亩,均为范县王楼镇后曹楼村集体土地。

范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11月29日对范县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A-01-02-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通知,濮阳市盛通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地字第410926201811160105),不存在未批先建行为。2018年3月16日,濮阳市盛通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取得豫(范县)出让(2018)第009号出让合同,出让总金额60150000元,出让面积328639.02平方米(492.95亩),批准文号范政土〔2017〕109号。濮阳市盛通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所占用土地为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行为

(三)以租代征问题

范县政府分别于2017年5月19日、6月5日、6月9日、6月21日对经河南省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进行公告,对王楼镇后曹楼村合计补偿13836832元;对王楼镇金牙头村合计补偿7749549元;对濮城镇后三里店村合计补偿552697元。不存在以租代征行为。

(四)少报多占问题

2021年4月27日,濮阳市盛通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公司濮阳东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其现有用地情况进行了测绘,根据第三方公司出具的测绘结果,实际使用面积491.48亩,未超出土地使用证面积492.95亩的批复范围,不存在少报多占行为。

 

不属实

 

已办结

2

X2HA202104240071

 

举报濮阳市台前县吴坝镇两个商砼站:1.鲁信商砼,位于吴坝镇西董村西侧;2.利民商砼,位于吴坝镇政府驻地南一公里,将军渡浮桥路口西;这两个商砼站夜间生产,噪音大,粉尘大。

 

台前县

噪音、大气

举报所述鲁信商砼为阳谷鲁信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阳谷县张秋镇南街村,归山东省阳谷县管辖。接到举报件后,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于2021年4月26日致函山东省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分局,请阳谷分局对阳谷鲁信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现场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所述利民商砼为台前县利民砼业有限公司,位于濮阳市台前县吴坝镇张堂村西。2021年4月25日现场核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经询问该企业负责人,因夜间0时—次日8时电价0.31元/度,日间电价0.94元/度,为节约生产成本,近期白天停产、夜间生产。该企业存在物料仓未完全密闭、部分砂石料未进入料仓储存、厂区地面粉尘较多现象。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已对台前县利民砼业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濮环罚责改〔2021〕第08004号),要求其立即对物料仓进行密闭,将砂石料全部收入料仓存放,清扫厂区地面粉尘。避开每日22时—次日6时群众休息时间生产,以免给周边村民生活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目前,台前县利民砼业有限公司已对物料仓进行了密闭,砂石料全部进入料仓存放,厂区地面粉尘也已清扫,每日22时—次日6时休息时间不进行生产。

 

 

已办结

3

X2HA202104240037

 

河南省濮阳县子岸乡岳辛庄村有一炼油厂,污染严重。多次举报无结果。

濮阳县

其他污染

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生产正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艺废水。(一)废气。针对这次群众举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于2021年4月26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中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进行了检测,4月27日出具了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符合排放标准。(二)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罐油泥,属于危险废物。该公司与有资质的河南信阳金瑞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合同。(三)噪声。2020年10月19日,该公司委托河南中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报告显示符合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针对“多次举报无结果”问题,濮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12369信访办理中心查阅了信访受理记录,自2020年以来无该企业的信访件、投诉件,举报人反映“多次举报无结果”不属实。

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厂区内有明显异味,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部分属实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针对该企业厂区内明显异味问题下达了停产整治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查找异味产生源,并制定治理方案,治理完成后申请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目前,该公司已停止生产并委托河南中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厂区内异味进行治理。经河南中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勘察,发现生产区及储罐区地面破裂、管道锈蚀、阀门法兰螺栓脱落导淋漏油是厂区产生异味的主要原因。该企业按照方案要求,各项整改措施正在稳步推进中。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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