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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第十七批 2021年4月29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HA202104230045 |
濮阳市华龙区中原西路与兴濮路交叉口,建业一号城邦小区西南边有一个化工园区,经常排放废气,污染环境。 |
经开区 |
大气 |
该举报件所称化工园区即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西部工业区),该工业园区位于濮阳市主城区西部,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园区内分布着20余家化工企业,主要在黄河路以南三类工业区内,这些企业的各项行政许可手续完善,均建有废气治理设施,正常情况下有组织废气能够达标排放,经生态环境部门检查,未发现企业恶意排放废气问题。建业壹号城邦小区于2013年开工建设,位于濮阳市西部工业区北侧,原规划为工业用地,因此该小区与西部工业区仅一路之隔。由于西部工业区距离居民区较近,在大气不易扩散的气象条件下,会形成污染物集聚,造成建业壹号城邦小区异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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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
2021年4月12日至16日,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建业壹号城邦小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经检测,建业壹号城邦小区内的非甲烷总烃、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5项指标达标。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将严格按照濮阳市委、市政府要求,持续开展西部工业区内化工企业治理,实施“一厂一策”,认真落实行业工艺设备、环保设施等规范要求,促进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升,环保设施更加完善且运行规范,形成清洁、高效、低碳、循环的绿色化工产业集群。 |
已办结 |
无 |
2 |
D2HA202104230046 |
濮阳市华龙区中原路与兴濮路交叉口南边50米左右,华龙香料有限公司(香精)、天健生物有限公司(塑胶),夜间生产,偷排刺鼻气味,影响附近居民健康。经常遇到检查就有人通风报信,查不到问题。 |
经开区 |
大气 |
2021年4月24日接到交办件后,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立即组织人员对濮阳天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南华龙香料有限公司进行核查,经现场调阅两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及委托有资质检测公司开展的自行监测报告,两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废气达标。在空气不易扩散的气象条件下,会形成污染物集聚,造成异味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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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
为减少对周边居民区的影响,两家企业已按照市政府要求启动搬迁计划,两企业新厂址远离壹号城邦小区(直线距离约3千米)。濮阳市发改委已备案濮阳天健生物有限公司新项目(天驰药业有限公司),文号为2017-410952-26-03-041190,环评批复文号为濮环审〔2018〕43号,新项目已基本建成,预计2021年6月投产试运行,届时,该企业老项目将停止生产。濮阳市发改委已备案河南华龙香料有限公司搬迁项目,文号为2020-410972-26-03-002058,环评报告已批复,文号为濮环审〔2021〕3号,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2021年9月投入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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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X2HA202104230016 |
1、濮阳市环保局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从2020年10月起开始对机动车进行限行,至今未解除。 2、濮阳市环保局搞一刀切,怕中央督察组检查出问题,通知很多有一点污染的企业都停产。 |
市辖区 |
其他污染 |
2019年、2020年濮阳市因臭氧超标分别损失了71、46个优良天,严重影响濮阳市空气质量改善。因此,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濮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2020年11月23日起在市城区内对机动车进行限行,其中2020年12月4日-2021年1月1日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至今未解除。 2020年,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生态环境部及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评级,并依据绩效评级结果科学编制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逐一核实企业主要产品产量、能源消耗量、污染物排放量、产排污环节等基础信息,将全市1811家涉气企业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实施“一厂一策”精准化、差异化管控。 自2020年10月以来,濮阳市启动红色预警两次(时段为2020年12月9日18时至30日12时、2021年1月22日10时至30日8时),橙色预警5次(时段为2020年11月10日22时至18日24时、11月22日12时至12月9日18时,2021年1月18日12时至22日10时、1月30日8时至2月15日10时、3月9日至17日12时),黄色预警1次(时段为2021年1月2日8时至18日12时),在上述预警管控时段内,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涉气企业严格落实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要求,实施差异化管控,不存在“一刀切”问题。 自2020年10月以来,除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按照绩效评级结果对企业进行精准化、差异化应急管控外,市生态环境局未以任何形式要求任何企业实施停产,不存在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而通知企业停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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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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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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