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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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四批第一部分)

序号:118168  索引号:J0001-2101-2021-00804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网站发布:2021/4/25

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第十四    202142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A202104200060

 

濮阳市清丰县阳邵乡西志节村,孔令德养猪场,粪便随意排放,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清丰县

大气,水

举报所述孔令德养猪场位于濮阳市清丰县阳邵镇西志节村,经营者为该村村民孔令德。其在自家院中建设猪舍1座,养殖育肥猪16头,其中一头母猪新生十三只仔猪。2021年4月21日,现场核查时,猪舍有难闻气味,产生的猪粪在孔令德家西15米的空地上进行晾晒,晾晒过程中有难闻气味产生,影响周围群众生活,晾晒后的猪粪被群众作为农家肥拉走使用。

 

属实

该养殖户已将15头育肥猪售卖并对猪舍进行了拆除。哺乳期母猪和十三只仔猪无法出售,清丰县阳邵镇政府已协调其他养猪场猪舍一间供该养殖户免费使用,待仔猪长大一点后再售卖。同时,清丰县阳邵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晾晒粪便进行彻底清理,作为农家肥运至阳邵镇西志节村村民孔明山耕地中处理。

 

 

 

已办结

2

X2HA202104200011

 

濮阳生态环境濮阳县分局,局里无编制、混编混岗、自筹自支人员较多,局里在编制问题上迟迟不给解决,希望解决基层人员不足、无编制、自筹自支、同工不同酬、待遇偏低的问题。

 

濮阳县

其他污染

(一)局机关干部职工无编制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共有139名在编在岗职工,已全部带编划转。

(二)机关干部职工混岗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按照《濮阳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濮县办201552号)文件规定,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设置6个内设机构、2个事业站(所),共配备12名行政编制。核定的12名行政编制人员中,科级领导干部职数占6人,剩余6人远不能承担6个内设机构的正常工作,为了充实环保力量,从隶属事业站(所)调整5人到局机关工作,此5人不符合局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应由行政编制人员担任的要求,出现混岗现象。

(三)反映机关干部职工待遇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共有在岗在编职工139名。其中40名属于自筹自支人员,其余人员属于濮阳县财政全额拨款。139名职工人员工资标准均是根据个人职称、级别、工龄等因素由濮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不存在个人档案与工资标准不一致的现象。40名自筹自支人员的绩效工资没有纳入濮阳县财政拨款范围,由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自行解决。由于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资金紧张,40名自筹自支人员2019年下半年的绩效工资未及时发放,不存在同工不同筹问题。2020年濮阳县全县各单位均未发放绩效工绩,40名自筹自支人员与全县财政全供人员相比,迟发了6个月的绩效工资(共计307200)。

 

部分属实

针对人员混岗和40名自筹自支人员2019年下半年绩效工资未发放问题,濮阳县委、濮阳县政府责成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立即解决。现已全部解决完毕,具体情况为:

(一)关于混岗问题。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党组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专题会议,调整了5个内设机构负责人,分别由公务员和科级干部担任。其中:局污染防治股由王伟担任股长;局自然生态保护股由王仁山担任股长;局办公室由张敏负责;局规划环评股由孙海峰负责;局政策法规宣传股由卢明忠负责。

(二)关于40名自筹自支人员2019年下半年绩效工资未发放问题。接到举报件后,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立即40名人员2019年下半年的绩效工资进行核算,并同濮阳县财政局、中国工商银行濮阳县支行等单位进行协凋,已于2021年4月22日拨付到位。

 

已办结

3

X2HA202104200012

濮阳市华龙区环保局自筹自支无编人员在改中未能妥善解决问题,希望解决这些无编制人员,解决工资和编制问题,踏踏实实干好环保工作。

 

华龙区

其他污染

该举报问题与第九批举报为同一问题,属重复举报。按照《濮阳市党政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机构编制和人员划转意见的通知》,华龙区环保局33名不在编人员不符合划转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不能上划的老员工有14人(其中13人为无编制财政供养人员,1人为无编制单位自筹自支人员),多是在2005年前后参加工作,在进华龙区原环境保护局工作时,未履行编制审核程序,但在编财政全供人员享受同样工资、医疗、养老、退休等各种待遇。

(二)退伍士官生两批共19人,均属于政府政策性安置对象。其中,服役满12年以上14人;服役满8年的5人,其中4人属于优待安置证安置工作,1人属于直招士官服役期满安置工作。按照《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华龙政〔2018〕6号)、《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华龙政〔2018〕30号)文件精神,退役士兵工作安置没有编制,但工资待遇享受单位同工同酬,参照事业全供,财政拨款。

 

属实

接到交办件后,华龙区政府组织华龙区委组织部、华龙区编办、华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多个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33人的划转问题。

)4月16日,华龙区区委、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将此问题分解交办区委改革办、区编办、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华龙区分局等相关业务部门。此项工作目前正在有序推进中。

)4月17日,华龙区区编办、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对33名人员情况进行甄别梳理。

)4月19日,华龙区区委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向市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请示解决33名不在编人员不能划转的问题。

)2021年4月20日,华龙区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就33人划转问题向濮阳市党政机构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呈报,并就划转工作进行了请示。2021年4月23日,濮阳市党政机构改革协调领导小组批示意见:“维持原环保垂直改革方案不变。”接到批示后,华龙区编委会召开扩大会议,确定成立华龙区生态环境综合服务中心(华龙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4月23日,该中心已经濮阳市委编办批复。将33名无编制人员(包括1名无编制单位自筹自支人员)全部安置到该中心工作。所有人员工资待遇、身份、职务(职称)晋升等待遇不变。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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