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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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二批)

序号:118151  索引号:J0001-2101-2021-0078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网站发布:2021/4/23

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第十二    202142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HA202104180033

位于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大张村村南、采油二厂院西的河南省濮阳县绒耀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无环保设备,生产臭味大,排出的水很臭,直接流到园区污水厂,导致污水厂无法运行。

濮阳县

水,大气

经核查,企业建有南、北两个厂区。年产1.5万吨羽绒粉项目建设位置在南厂区已基本建成。年产1万件羽绒制品和5千吨羽绒项目建设位置在北厂区正在进行基础建设。该企业无生产迹象、现场无臭味、无生产废水产生经濮阳市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调查,未发现公司排污管道与市政污水管网连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系统没有发生受该公司污水冲击现象举报内容与该情况不符。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查阅相关资料,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编制通过专家评审,审批。该企业未批先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

 

部分属实

针对该企业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2021年4月20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建设、拆除所有生产设备。目前该企业生产设备已拆除完毕。

 

 

已办结

2

D2HA202104180022

濮阳市濮阳县新习镇土林头村东边,裕丰源面粉厂(加工面筋)废水直接排放周边耕地内,污染环境。

经开区

水、土壤

该件与第八批举报为同一家企业,第八批举报问题是该企业排放工业废水到地下,污染地下水,属重复举报。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濮阳市裕丰源面业有限公司周边四个地下水点位分别进行采样检测,采样检测结果显示,4个点位耗氧量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限值III类限值要求。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调阅了原高新区卫生工作办公室2008年地下水检测报告,2020年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利局地下水检测报告,经比对,2008年以来该地区水质没有污染。现场核查时,该企业外排水排入其租用的农田和林地中,未发现该企业存在擅自向地下注水的行为和迹象。

经查阅相关资料,该企业用水为抽取地下水,但未取得地下水取水许可。

4月19日接到第十二批交办件后,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再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在裕丰源面业灌溉区内选取了5个土壤检测点位、灌溉区周边选取了3个土壤检测比照点位分别进行采样送检,检测结果预计4月底出具。

 

部分属实

针对该企业第八批交办的治污设施运行台账不规范和废水排放输水管道未进行明标管理的问题,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责令该企业安排专人专班,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废水排放输水管道标明废水排放流向。目前,上述问题已整改完毕。

针对该企业未取得地下水取水许可问题,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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