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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第十批 2021年4月22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HA20210416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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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鲁河镇翟庄村村西居民区,建有赵自坤、孙兴社两家搅拌站。位于翟庄村村西,紧邻村庄,209省道进村村级道路北侧,健在村浇灌渠上,高压线下。这两个企业占用耕地,噪声扰民,粉尘巨大,废水乱排。进出来往车辆压坏道路,震动扰民。多次举报无果,举报人还受到人身威胁与攻击。 |
濮阳县 |
大气、水、 噪音 |
经核查,举报反映的“河南濮阳鲁河镇翟庄村村西居民区,建有赵自坤、孙兴社两家搅拌站。”实际为赵自坤、孙兴社合伙经营的濮阳县绿科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赵自坤。该公司环评报告显示,无需设立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存在,也无规划的学校、医院、居民区等敏感点。 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厂院的西南角占压着一段自然排水沟,已在占压前预埋输水管道,浇灌渠水流正常。 经调查,在鲁河镇翟庄村村西搅拌站附近共有3条高压线路,其中1条华能风电的110伏碧昆线,线路正下方跨越混凝土搅拌站厂房。2019年6月,濮阳龙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与孙兴社签订安全协议,采取增加铁塔高度的措施,以满足导线跨越建筑(顶部)净空距离大于3米安全距离及垂直距离大于4米安全距离的要求。另外2条为同塔建设的双回35千伏Ⅰ、Ⅱ昆创线,产权归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濮阳县公司所有,线路从厂区中间穿过,线下无搅拌站厂房,两侧留有线路通道,符合线路运行条件,不影响线路的安全运行。 经濮阳县自然资源局勘测,该项目占用土地面积0.5504公顷,其中耕地0.1776公顷、林地0.3232公顷、坑塘面积0.026公顷、沟渠面积0.0236公顷。其中0.46亩2021年2月被列入濮阳县耕保督察图斑整改台账,于2021年2月19日对地面建筑物(车间厂棚)进行了拆除。 该公司生产环节实行了全密闭,且于2020年9月30日和2020年11月25日,两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分别在昼间和夜间对厂区四周进行了噪声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公司四周厂界环境噪声均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值以内。 该公司从物料存放到生产环节均是在全密闭的空间内进行。车间内已安装喷淋设施,上料口已安装脉冲式除尘设施。建有车辆冲洗装置一套,砂石分离机一套。于2020年4月份完成了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经第三方公司对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2020年11月25日,该公司再次委托第三方公司,分别对有组织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排放标准。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只产生运输混凝土车辆冲洗罐体的废水。四周未发现有污水排放口,罐体冲洗废水通过砂石分离机分离后,经沉淀后利用提升泵送入生产环节的搅拌机内循环使用,无外排现象。 针对以上举报内容,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环境执法人员走访了周边居民张自庆、房平安、赵志宽(有走访记录),均称无噪声、粉尘扰民问题。 “进出来往车辆压坏道路”指的是翟庄村、前杜堌村和后杜堌村三村公用主要道路,来往车辆较多,年久失修,整条道路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并非该公司进出车辆所致。 每次举报后,濮阳县鲁河镇政府都进行调查,因举报人信息及联系方式都是匿名,鲁河镇环境执法人员无法联系到本人,无法向其本人反馈调查结果,但存有历次调查报告。 经调查了解,该举报人属于匿名举报,无法对其展开询问调查。据鲁河镇派出所证实,该公司法人赵自坤和高建波系连襟关系,高建波先后要租用赵自坤房子、向赵自坤借钱买车,均没有达到目的后,多次举报赵自坤的搅拌站。2020年5月25日19时许,该公司法人赵自坤之妻李九娥到其妹夫高建波家中,找高建波商量钱的事儿,后赵自坤和高建波发生厮打,高建波用刀将赵自坤左大臂砍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目前,濮阳县人民法院正在审理该案。经调查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在场证人、知情人,不存在打击报复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为防止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影响周边居民,鲁河镇政府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时生产通知书》,要求避免夜间生产,并对设备车间加强密闭,最大限度减少噪声问题。对0.46亩的违法占地上的物料进行了完全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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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
无 |
2 |
X2HA202104160017 |
濮阳市台前县环境保护局职工张汉礼、刘江华、张英、丁兰、侯秀芳、王慧、刘杰、刘丽伟、张艳丽、纪玉凤等10人多年以来从事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通过考核取得了环保部、省政府、省厅下发的执法证及监测证,但未被纳入本次环保垂改范围,县环保局解释是编外人员不予划转。举报人诉求:纳入编制,纳入垂改。 |
台前县 |
其他污染 |
经核查,接到交办件后,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县分局领导班子与张汉礼等10名同志进行座谈,详细介绍了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县分局的入编条件等相关情况,说明无法划转、无法纳入垂改的原因。按照《台前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20年3月,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县分局已与张汉礼等10名同志签订了《预算外人员解决政府购买劳务工资四方协议》,并为每名同志办理了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的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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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
目前,张汉礼等10名同志仍在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县分局工作,工资发放及时,养老保险缴纳正常。下步,台前县将严格执行《濮阳市党政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机构编制和人员划转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做到人员合理流动,保持队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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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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