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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09
抽查主体:濮阳市财政局
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第三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会计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抽查对象: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抽查方式: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抽查内容:《会计法》执行情况
抽查比例:100%
抽查频次: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