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网上咨询 | 请点击 |
序号:08
抽查主体:濮阳市财政局
抽查依据:
1.《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依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被监督对象)涉及的财政、财务、会计等事项所实施的监控、稽核、检查、评价和处理等活动。”第十一条:“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财政监督:…… (十)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2.《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八)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的管理情况……”
抽查对象:负责实施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项目的项目单位
抽查方式:不确定
抽查内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抽查比例:100%
抽查频次: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