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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02
抽查主体:濮阳市财政局
抽查依据:
1.《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13年11月29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五条:“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
2.《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135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是指......”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财政监督:......(三)财政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等征收管理情况;......”
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三)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性资金的征收、管理情况......”
抽查对象: 预算收入征收、管理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缴纳义务人
抽查方式: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抽查内容: 预算收入征收、管理,非税收入缴纳、管理情况
抽查比例:100%
抽查频次: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