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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01
抽查主体:濮阳市财政局
抽查依据:《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依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被监督对象)涉及的财政、财务、会计等事项所实施的监控、稽核、检查、评价和处理等活动。”第十一条:“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财政监督:(一)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执行情况”。《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一)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抽查对象: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抽查方式: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抽查内容:检查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执行情况
抽查比例:100%
抽查频次: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