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01 抽查主体:濮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抽查依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第4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族事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抽查对象:各县区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抽查内容:少数民族在其辖区内住宿、餐饮、乘车等方面是否受到不公平待遇现象 抽查比例:100% 抽查频次:每年1-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