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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01
抽查主体:濮阳市统计局
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抽查对象:全市范围内所有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劳动工资上报单位,以及有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单位)。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抽查内容:
1.是否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
2.是否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3.是否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4.是否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抽查比例:100%
抽查频次: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