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登录
|
注册
微信
移动版
智能问答
简体
繁体
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关闭适老模式
热搜:
疫情
新冠肺炎
扶贫
环保
安全生产
网站首页
走进濮阳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文明创建
首页
>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规范性文件清理 >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请输入验证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图片换一张
索 引 号
J0001-0201-2018-01272
成文日期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濮政办〔2018〕37号
有 效 性
废止
发布日期
2018-06-12
标 题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化工企业推行“红、黄、蓝、绿” 标识制度的实施意见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市化工企业推行“红、黄、蓝、绿” 标识制度的实施意见
濮政办〔2018〕37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2023-08-23]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