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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清丰县康王社区棚户区改造,电费不合理问题。
详细信息
标题   反映清丰县康王社区棚户区改造,电费不合理问题。 信件编号:******011611**
内容
    
清丰县党校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清丰县国投集团康王社区)未按照居民用电标准收取电费。
   
   2023年9月份选房时,未将居民用电与仍在建设的工程项目用电分离开,导致目前国投集团康王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国投集团康王社区施工方向居民征收缴纳0.8元/度电费,致使群众利益受损。
   
写信日期:2024-04-01
回复信息
办理情况:
清丰县政府回复:

市长信箱答复


同志,你好:

接到市长信箱来信后,清丰投资集团针对你反映的清丰县党校县社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未按照居民用电标准收取电费问题进行了调查,办理情况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你反映的未按照居民用电标准收取电费问题部分属实

二、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

根据调查情况,目前康王社区的居民用电与工程建设项目用电未完成分离。我单位已经向供电局提供用电分离的申请,目前手续已全部递交,预计415日可完成。

三、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关注手续办理进程,尽早完成电表过户

四、向来信人反馈情况

41日,清丰投资集团单位工作人员胡晨阳与来信人取得联系,向来信人反馈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来信人表示电表过户后将不再追究此事。

五、办理单位:清丰投资集团,联系人:胡晨阳

                                   202441


答复日期:202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