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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制定全市统计改革和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 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建立和完善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全市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审批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三) 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组织全市重大国情国立普查;统一组织各县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搜集、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向市委、市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规划、管理全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业市场。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计划。对全市统计人员依法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开展全省及大京九线统计科学的学术交流合作。
(七)受省统计局委托管理国家和省局设在濮阳的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协助地方管理县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
(八)领导和管理濮阳市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统计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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