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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拟定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 政策的实施意见;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和指导全市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管理濮阳 市监狱。
(三)参与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濮阳市劳动教养管 理所。
(四)拟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市司 法行政机关干部培训工作。
(六)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七)指导全市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协助省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经济仲裁机构登记等项工作。
(九)指导和监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业 务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 弹药、服装、车辆、通讯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二)负责直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 位国有资产。
(十三)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协助地方管理县(区)司法局的领导干部。
(十四)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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