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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118398  索引号:J0001-0201-2021-01008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网站发布:2021/3/19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市推行“企业+农民合作社+低收入农户”金融扶贫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2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濮阳市推行“企业+农民合作社+低收入农户”金融扶贫模式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3月9日    

濮阳市推行“企业+农民合作社+低收入农户”

金融扶贫模式实施方案


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切实发挥金融扶贫助推脱贫享受政策户、边缘易致贫户(以下简称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作用,激发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内生动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通过将低收入农户与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紧密结合,完善金融服务支撑,强化利益联结,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坚持以“保存量、提增量、防风险、促增收”为原则,不断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盘活农村闲置资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扶贫产业,创新探索金融扶贫助推产业发展,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的新路子,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实践经验。

(二)工作目标。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5年过渡期内,用足用活金融扶贫政策,持续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及续贷工作,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存量稳定,投放总量持续增加,户贷率进一步提高,确保金融扶贫政策更好地惠及广大低收入农户,切实满足低收入农户和带贫企业信贷需求,做到应贷尽贷,应贷快贷,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工作模式

(一)基本模式

全面推行以“企业+农民合作社+低收入农户”的金融扶贫模式,以企业为载体,以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强化与低收入农户的利益联结,充分利用金融扶贫政策,促进低收入农户通过农民合作社和企业的带动深度参与产业发展,发挥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在资源、产业、技术、市场、规模运营等方面优势,提高产业扶持效益,确保低收入农户持续稳定增收。

(二)派生模式

1.“双轮驱动、企业带贫”模式。用好精准扶贫企业贷款和扶贫小额信贷“两个轮子”,充分发挥企业带动作用。带贫企业利用精准扶贫企业贷款,以统一供种、技术指导、产品保底价回收、吸纳就业等方式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并且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低收入农户利用小额信贷,通过“公司+低收入农户”“公司+基地+低收入农户”的方式,与低收入农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参与企业发展结合起来,将低收入农户融入带贫企业产业链,做强产业链、保障供应链、完善利益链,做到带贫企业做两端,低收入农户做中间,为企业提供原材料、零配件和劳务。对吸纳就业成效明显的带贫企业,在项目审批、企业用地、环境容量、人员培训等方面优先予以政策支持,促进带贫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大轮带着小轮“双轮驱动”,有效提高低收入农户抵御产业发展的市场风险,降低带贫企业融资成本,实现“双赢”。

2.“多元主体、合作发展”模式。通过“村集体经济+能人大户+农民合作社+低收入农户”的方式,将村集体的林权、股权、闲置土地和近年来形成的扶贫资产,能人大户的市场、资本、技术优势,低收入农户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结成联股、联利共同体,使利用扶贫小额贷款的低收入农户参与到生产经营环节,把多元主体捆绑在一起抱团发展。发挥好市、县风险补偿金和社会保险的作用,让各责任银行吃下“定心丸”,不断创新金融扶贫产品,拓展扶贫小额信贷需求的空间和容量,激活农村闲置资源,培育产业发展载体,实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低收入农户增收协调发展。

3.“1+1手拉手”模式。引导能人大户与低收入农户结成“1+1”帮扶对子,签订帮扶协议,低收入农户利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参与能人大户的创业致富项目。同时,鼓励能人大户一带多。坚持“政府组织、产业相近、双向选择”的原则,摸清能人大户和有发展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底数,实行名单制管理,充分发挥能人大户传、帮、带及示范引领作用,对带动显著的能人大户,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特色产业奖补政策,支持建设农业产业扶贫示范点,优先给予信贷资金支持,让能人大户带着低收入农户干,让低收入农户围绕特色产业干,增强发展本领,一起创业增收,形成规模效益,实现扶志、扶智、扶业有机结合。

4.“自我发展、跟踪服务”模式。支持低收入农户利用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自我发展产业,有关部门做好跟踪服务。坚持户借户用户还原则,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村干部要对有发展产业能力、符合贷款条件、有一定技能素质、有较强信用意识和还款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建立信贷台账,及时反馈金融部门。各责任银行根据信贷档案,开展逐户“送贷上门”服务,鼓励其利用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发展特色产业。实行产业发展指导员、科技特派员跟踪服务制度,帮助低收入农户谋划选好产业项目,解决产业发展产前、产中、产后各种难题。依托消费帮扶“三专一平台”,积极开展“职工爱心邮、扶贫千万家”活动,用好市级消费帮扶奖补资金,激励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做好产品线上线下销售,同时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解决产品卖难问题,确保低收入农户“发展路上无风险”。

三、支持政策

针对“企业+农民合作社+低收入农户”金融扶贫模式,加大财政资金和信贷政策支持力度,激发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实现持续稳定增收,提高金融扶贫工作质量。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设立市级风险补偿奖补资金。市级每年列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0万元,增加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总量。各县(区)财政按照市级奖补资金规模进行匹配。

2.设立市级特色农业保险基金。市级每年列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0万元,推动特色农业保险提标扩面。

3.设立市级特色产业奖补资金。市级每年列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0万元,重点支持市级农业产业扶贫示范点建设;县(区)列支资金用于支持低收入农户自主创业和规模土地流转项目。

4.设立市级消费帮扶奖补资金。市级每年列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0万元,用于消费帮扶“三专一平台”建设。

(二)强化信贷支持力度

1.严格落实金融扶贫政策。鼓励各责任银行发挥自身优势,用足用好各金融扶贫政策,确保贷款发放条件、财政贴息、风险分担等政策保持稳定,持续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精准扶贫企业贷款发放及续贷工作,实现产业发展周期与贷款期限相匹配,促进产业发展群众增收。

2.创新信贷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扶贫信贷计划,针对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周期特点,开展金融产品和模式创新。各责任银行每年至少推出2种既能满足低收入农户多元化信贷需求,又能实现商业可持续的信贷产品。

3.引入社会保险机制。鼓励引入保险机构设立食用菌、红薯、构树、奶牛等特色农业保险品种,扩大特色产业保险保障范围,为低收入农户和带贫主体提供保险保障,不断强化产业扶贫风险防范,促进金融扶贫风险防范。

(三)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1.设立县级精准扶贫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按照不高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承担代偿金的50%给予担保机构进行补偿。对政府性担保机构按照每年1%担保费率给予补助。

2.培育壮大带贫企业。对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效果明显的合作社、能人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时认定为带贫企业,在省、市、县三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时予以优先推荐,并按照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3.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对主动吸收贫困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带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

四、保障措施

聚焦健全体系、风险防控,持续加大金融扶贫宣传、督导工作力度,确保“企业+农民合作社+低收入农户”金融扶贫模式落地生根,发挥实效。

(一)健全服务体系

各县(区)要加强工作力量,做好资源调配,保障县级服务中心、乡服务站、村服务部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要强化业务培训,采取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现场测试等办法,定期对责任银行、乡镇主管领导、金融专干以及村两委成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服务能力。要优化网点布局,积极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行政村设立服务网(站)点,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要规范服务标准,县服务中心、各乡站要做到全天候服务,村部每周至少有1天时间集中受理业务,农商行实行包村受理,其他合作银行实行预约受理,提高办事效率,实现农户贷款“只跑一次路”“一周拿到手”。

(二)明确部门责任

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并提供低收入农户、带贫企业工作台账;人民银行濮阳市中心支行予以扶贫再贷款支持;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督促银行机构及时精准、规范的向低收入农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切实满足低收入农户信贷需求,确保小额信贷放得出、出实效。各责任银行要充分发挥金融扶贫主体作用,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对市、县各基层网点金融扶贫目标、责任,逐一明确,优化业务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明确办理工作时限,承诺限时办结,提高审批效率。特别是对扶贫小额信贷申请办理流程和时限要做出明确规定并予以公示,原则上一周内要反馈审贷结果。

(三)做好风险防控

各县(区)要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政府、责任银行、企业风险分担比例,对确已发生的贷款损失,按程序规定适时启动风险补偿,按约定比例分担损失。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加强贷后管理,建立贷款管理台账,定期分析研判,抓早抓小,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贯通的风险防控监测网络。各责任银行要坚持好预警制度,做好贷款到期提醒,贷款到期日60天前通知借款人做好还款准备,贷款到期日30天前书面通知借款人按时还款。各县(区)要妥善处置不良贷款,对逾期贷款做好跟踪管理,分类施策,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并依法组织清收。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区)要加强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村级金融服务部工作人员、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员,要结合信息采集和评级授信工作逐户进行政策宣讲。要强化诚信教育,形成银行贷款应按时偿还的广泛认知和自觉认可,鼓励将诚信还款的低收入农户列入信用户,激励低收入农户建立良好信誉,营造诚信还款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各县(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对带贫成效明显的带贫企业、金融机构、能人大户、致富典型在乡村建设行动评优评先中予以倾斜,并择优向国家、省推荐。

(五)加强督导考核

进一步完善金融扶贫月通报制度,对工作推进慢、逾期金额较大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并责成立即整改。要严格考核,提高扶贫小额信贷在乡村建设行动年度考核中的分值比重,考核结果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依据;根据贷款投放和担保跟进情况对金融机构实行差异化考核评价,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