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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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第51项)验收公示

序号:1000002808  索引号:J0001--2022-00458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网站发布:2022/3/1

濮阳市台前县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个性整改任务第51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多见。濮阳市台前县宏图养牛场废水直排北侧沟渠,取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4470毫克/升、106毫克/升、11.4毫克/升,超《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10.2倍、0.3倍、0.4倍。

二、整改措施

(一)对该养牛场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封堵排污口,将外排废水收集送至台前县侯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举一反三,加强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南〉的通知》(豫农文〔2020〕207号),依法检查养殖场污染防治情况,严查违法行为。

(三)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加强沟渠、河道巡查,杜绝辖区内养殖场废水外排沟渠。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经检测,该养殖场地下水水质未超标。截至2021年12月20日,该场外排废水已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北部排水处已复耕,肉牛已处理,牛棚牛槽已拆除。

(二)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查整治,发现问题78个,均已完成整改。

(三)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2647位,印发市级总河长令,进一步夯实“河长”巡河责任。2021年以来,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共巡河33万余次,发现问题均已立行立改。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组反映。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杜东昕0371-66309522

             省农业农村厅 常  杰0371-65917187

邮   箱:nyncgjz@163.com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个性第51项)验收组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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