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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05
抽查主体:濮阳市司法局
抽查依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二十一条
抽查对象:公证处、公证员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抽查内容:
对公证机构:组织建设情况;执业活动情况;公证质量情况;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档案管理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司法部和省司法厅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对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
抽查比例:100%
抽查频次:每年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