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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04
抽查主体:濮阳市司法局
抽查依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抽查对象:律师事务所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抽查内容: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3.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4.内部管理情况;
5.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
6.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情况;
7.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抽查比例:100%
抽查频次:每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