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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04
抽查主体:濮阳市民政局
抽查依据:《河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办法》
抽查对象:市管养老机构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抽查内容:
1.申办人是单位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申办人是公民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规范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4.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5.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6.床位数在10张以上;老年人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不小于14平方米,三人间不小于18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 平方米;
7.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手续;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抽查比例:100%
抽查频次:1年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