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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01
抽查主体:濮阳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各分局
抽查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对娱乐场所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抽查对象:辖区内登记在册的所有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抽查内容:
1、开业、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
3、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
4、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
5、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
6、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
7、提供住宿服务项目的场所住宿验证登记情况;
8、其他与治安管理有关且应当进行公开检查的事项。
抽查比例:100%
抽查频次:一级治安管理场所每3个月至少抽查1次;二级治安管理场所每2个月至少抽查1次,三级治安管理场所每1个月至少抽查1次;重大节日、重点区域应当加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