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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03
抽查主体:濮阳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
抽查依据:根据《枪支管理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枪支管理工作。
抽查对象:本辖区内所有民用枪支弹药制造、配售企业和配置实用单位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抽查内容:
1、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
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
4、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
5、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抽查比例:100%
抽查频次:对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市级公安机关每半年、县级公安机关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对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市级公安机关每年、县级公安机关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