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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05
抽查主体:濮阳市公安消防支队
抽查依据:根据《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负责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抽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抽查内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抽查比例:100%
抽查频次:原则上,每个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随机抽查,同时可以根据季节和阶段性火灾形势的需要组织抽查。对于投诉举报多、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被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及发生火灾事故等情况的社会单位,要加大随机抽查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