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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06
抽查主体:濮阳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各分局
抽查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3号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2号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承担对网吧等经营性上网场所的网络安全审核、监管等职能。
抽查对象:辖区内所有网吧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抽查内容:
1、网吧基础资料与网吧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2、是否存在一机多人上网的情况;
3、是否存在不登、漏登、乱登或冒用他人身份证、身份信息登记上网等违背网吧上网实名制的情况;
4、网吧业主、安全员及上网人员有无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各类有害信息。
抽查比例:100%
抽查频次:原则上,每个月抽查3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网吧,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