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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09
抽查主体:濮阳市水利局
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八条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建立节约用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2、水利部《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水资源[2014 ]360号
3、《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抽查对象:自备井用水户
抽查方式:随机抽查
抽查内容: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管理情况
抽查比例:100%
抽查频次:水资源费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