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01 抽查主体:濮阳市教育局 抽查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抽查对象:有校车的市直学校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抽查内容:检查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 抽查比例:100% 抽查频次:2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