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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18
抽查主体:濮阳市人民政府污水垃圾处理征稽办公室
抽查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94号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4】2414)、濮编【2012】165号
抽查对象:被征收单位
抽查方式:现场抽查
抽查内容:被征收用户安表及用水情况
抽查比例:100%
抽查频次:每半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