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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主体:濮阳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抽查依据:
《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墙改管理机构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并对检查结果及时公告。
抽查对象:已确认新型墙材生产企业
抽查方式:现场封样
抽查内容:墙材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抽查比例:100%
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