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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04
抽查主体:濮阳市人防办工程科
抽查依据: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二十二 条:“人民防空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征收 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资金全额纳入财政预 算管理,专项用于易地建设人民防空工程,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各级财政、审计、人民 防空部门,要加强对易地建设费征缴、使用管理情况的 审计、监督和检查。”
抽查对象:
抽查方式:资料检验
抽查内容:
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抽查比例:100%
抽查频次:1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