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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主体:濮阳市建筑业管理处
抽查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三)施工劳务资质。第二十八条: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期限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抽查对象:在濮阳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抽查方式:按比例抽查
抽查内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主要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和考核或者培训合格证书,企业主要人员社保情况;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进入被检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抽查比例:100%
抽查频次:每年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