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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03
抽查主体:濮阳市人防办工程科
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1996年10月29日全 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第十七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 当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 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抽查对象:人防重要经济目标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抽查内容:
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抽查比例:100%
抽查频次:5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