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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06
抽查主体:濮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二条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条
5.《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抽查对象:市城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地
抽查方式:现场抽查
抽查内容: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手续并严格按照备案措施落实
抽查比例:100%
抽查频次:每季度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