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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04
抽查主体:濮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抽查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抽查对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抽查内容:
1.所经营的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
2.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3.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是否取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4.进口化妆品是否在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入境,是否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
5.经营的化妆品标签标识等外观质量状况
抽查比例:100%
抽查频次:每年1-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