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草案)》已于2020年4月28日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为了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按照有关立法程序要求 ,现将该条例草案及其起草说明面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6月5日前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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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濮阳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濮阳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