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人 (姓氏笔画排序) |
候选人英文代码 |
事迹简介 |

马爱玲 |
A |
马爱玲 台前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她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成功办理了徐坤德等12人特大拐卖儿童案、蒋庆民等9人特大绑架案、“6.23”重大责任事故案等案件,累计办理案件400余件,追捕漏犯80余人。她廉洁奉公,拒礼、拒贿金额数万元,收到群众赠送的锦旗、牌匾10余面(块)。她曾被评为“全省优秀女检察官”、“全市十佳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市优秀检察官”,荣获濮阳市“五一劳动奖章”、“全省女检察官法庭论辩赛”三等奖,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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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伟 |
B |
王宏伟 清丰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他全力推进公安机关法制制度化建设,实现了执法工作的正规化、法制化。2005年以来,共审核刑事案件467件、行政案件563件,做到了刑事案件无错拘、行政复议无撤裁、诉讼无败诉。他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纠正执法过错案件96件,提出整改建议215条,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做出了突出贡献。他积极探索公安基层执法工作的新思路,撰写调研文章8篇。曾被评为“河南省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公安系统优秀法制民警”,两次被市委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荣获濮阳市“五一劳动奖章”,3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其事迹被《当代人才》杂志进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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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和平 |
C |
李和平 范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他凭着熟练的法律知识、精湛的办案技能和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案件认真分析,深挖细查,还原事实真相,严惩违法犯罪。从事检察工作以来,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600余件,办理团伙作案、杀人、抢劫、强奸等重特大疑难案件40余件,占全科受理此类案件的半数以上。他先后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严打”先进工作者、全市“严打”先进个人,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荣获濮阳市“龙乡卫士”、“全市十佳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濮阳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参加了全市政法系统“为民执法,为民服务”先进事迹报告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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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绍栋 |
D |
李绍栋 濮阳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科员。他牢记宗旨,勤奋敬业,坚持原则,任劳任怨,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在平凡岗位建功立业。近年来,经他办理的几百项政工人事工作,从未出现任何纰漏和差错。起草各类材料500多份,办理人事档案材料800多份,制作展板20多块。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安排会议、组织培训20多次,组织模拟考试6次。市司法局在全省政法干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考试中成绩在全市名列前茅。他先后被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干警”、“全市党史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个人”、“全市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市十佳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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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凌燕 |
E |
李凌燕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十几年来,她一直工作在民事审判第一线,以较高的法律素质和娴熟的审判技能,审结了大量在全市影响较大的民事案件。1999年以来,连续8年结案居全院前茅,所审案件无一上诉。2003年审结民事案件150件,创建院以来年个人结案数的最高纪录。她先后参加濮阳市政法系统“为民执法,为民服务”和“让群众满意”先进事迹报告团,曾被评为“全省十大杰出女法官”、“全省巾帼建功标兵”、濮阳市“十大杰出青年卫士”,两次被评为“省优秀法官”、省“三八红旗手”,连续两年荣获濮阳市“五一劳动奖章”,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十佳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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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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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仲伟丽 华龙区法院胡村法庭副庭长,华龙区第五届、第六届人大代表。她扎根基层,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她注重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灵活亲和的调解手段来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她勇挑重担,承办了大量宅基地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疑难、复杂、矛盾尖锐的案件。为了多办案、办好案,她经常在节假日加班加点,十年来,共审理民商事案件1300多件,每年办案数量均居全院前列,连续八年被评为“办案能手”。2005年和2006年,年结案均在200件以上。先后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濮阳市“优秀法官”,荣获濮阳市“五一劳动奖章”,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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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福 |
G |
朱先福 范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他1995年身患癌症进行手术,后又患上糖尿病、胃病等多种疾病。十几年来,他忍受着常人难以想象的病痛,以惊人的毅力坚守在监管工作第一线,从没请过一天假,没向组织提过任何要求,用实际行动体现了人民警察钢铁般的意志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可贵品质。他积极探索人性化管教新思路,以情入手,用爱教育,用温暖的心转化一个个扭曲的灵魂。60余位在押人员的决心书和悔过书,200余封在押人员家庭的感谢信和10余面锦旗,就是他执法为民的最好见证。他先后被评为“全市优秀监管民警”、“全市优秀看守员”,两次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荣获濮阳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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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中杰 |
H |
刘中杰 中原油田公安局110特勤大队二中队中队长。他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实际行动践行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承诺。2006年以来,他现场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35人,其中网上在逃人员4人、刑事拘留59人、行政拘留72人,带破积案150余起。先后采集嫌疑人员信息400余条,参与侦破了“2006.7.11”入室抢劫杀人案等刑事大案20余起,带破积案58起。今年6月20日,油田钻井二公司一居民家中发生火灾,面对随时可能爆炸的煤气罐,他不顾危险,冲入火海,排除险情,身上多处烧伤。曾被评为“全省110接处警工作先进个人”,荣获河南省“中原卫士”、濮阳市“龙乡卫士”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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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华 |
I |
刘世华 濮阳市公安局法制室民警。她始终坚持“为民执法,为民服务”,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经其审核的550多件刑事案件、910多件行政案件、 640多起行政复议案件,无一错案,审核正确率达100%,市公安局案件质量在全省执法考评中连续六年位居全省先进行列。她先后被评为“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先进个人”、“全市公安机关优秀法制民警”、“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服务队先进个人”, 两次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荣获全市政法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演讲比赛一等奖,全市“讲正气、树新风”演讲比赛二等奖。参加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事迹报告团进行巡回报告,4600余人聆听了报告,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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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社花 |
J |
刘社花 濮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律师。她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热情服务,有力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五年来办理援助案件307件,代书965份,接待咨询9890余人次,为受援人挽回和避免损失上千万元。县法律援助中心多年名列全市第一,多次被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2002年该中心被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她先后被评为“河南省首届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市优秀青年卫士”、“全市人民满意的律师”。她承办的宋某涉嫌强奸案被评为“第二届全省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件”,河南日报对她的事迹作了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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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山 |
K |
陈洪山 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干警。他把“反贪、反腐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和奋斗目标。始终坚持在办案第一线,积极承担各种急难险重任务,勤奋好学,爱岗敬业,坚持原则,廉洁公正,先后成功查办了一大批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收受贿赂犯罪等大案要案,查处县(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他承办的原濮阳市生物化学工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季长喜贪污和挪用公款案,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反贪污贿赂十大精品案件”。他曾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通令嘉奖,被评为“濮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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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国乾 |
L |
姜国乾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科长。他把控申工作作为服务群众、体现司法公正的窗口,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开公正定论结案,使案件当事人满意。两年来,他办理举报初查案件18件、涉法上访案件10件。他通过“开通8小时外接访电话”、“与首办责任人共同答复来访人”、“请当事人的亲戚朋友做工作”等方法,先后使10多个上访老户息诉罢访,所办理的案件无一越级上访,充分体现了受理案件时的“济公”精神、调查问题时的“愚公”精神、处理问题时的“包公”精神。他先后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官”、“全省处理涉检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4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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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 磊 |
M |
袁 磊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对每起案件都高度负责,9年来审结一、二审民事案件720余件,没有一件因事实不清被上级法院发还重审;坚持执法为民,注重案结事了,只要有百分之一的调解可能,就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最终使当事人握手言和;办案效率高,2003年、2004年审结案件均超百件,结案数在院内名列前茅;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人、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引导他们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以文明的态度暖民心,以公正的审判服人心。她先后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全省优秀女法官”、濮阳市“劳动模范”、“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市巾帼建功标兵”,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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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天伟 |
N |
贾天伟 濮阳县公安局文留派出所所长。他在生与死的搏斗中迎难而上,在血与火的考验中百炼成钢。他指导组建了三级治安防范网络,自2005年至今,全镇没有发生命案和恶性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发案数同比下降80%,创造了10个月破案108起、打掉团伙13个、逮捕42人、起诉48人、追逃21人的骄人战绩,在全市83个派出所综合评比中连续多次获得全市第一。他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省青年岗位能手”、濮阳市“龙乡卫士”、“全市十佳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连续四次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荣获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濮阳市“五一劳动奖章”,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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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丽红 |
O |
崔丽红 清丰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她恪守法官的职业道德,以人民满意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淡泊名利,公正执法。她坚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简出效率,繁出精品。近年来,她审理各类刑事案件360余件,无改判,无发还,其中75%的案件在20日内审结。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86件,调解83件,调解率达95%以上,当事人满意率100%。她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做法,在全市法院系统推广。她在普法上狠下功夫,在清丰一高等学校以模拟开庭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中央电视台对此进行了报道。她先后荣获濮阳市“龙乡卫士”、“全市十佳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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