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环境效能投诉受理范围
优化环境效能投诉信箱受理对濮阳市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列问题的投诉:
(一)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行不力或者消极抵触,影响政令畅通的;
(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或不会作为、慢作为,工作不规范,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
(三)越权、滥用职权以及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公共管理行为的;
(四)利用管理职权吃、拿、卡、要、报的;
(五)对办事群众“四难”,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
(六)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差、违反群众纪律及办事不公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态度刁蛮、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
(八)擅离职守,使服务对象不能及时办理有关事项的;
(九)工作效率低下,损害服务对象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刁难、打击报复,侵害公共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十一)上班时间网上聊天、炒股、买卖基金、玩电脑游戏等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行为的;
(十二)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十三)违反办事公开制、“窗口式”集中办理制、AB顶岗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首接负责制等有关规章制度行为的;
(十四)违反“五不准”等效能建设其它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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