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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工作的情况说明

序号:1000001389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公开时限:常年公开网站发布:2021-09-28

近年来,濮阳市人民政府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为抓手,推动行政机关适应决策新理念、新约束、新要求,促进行政机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在重要机制建设中,未发生过需要协调解决的较大争议事项。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深入抓好学习宣传。2019518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组织政府主要组成部门集体学习刚刚发布的《条例》,要求各级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多种方式认真抓好学习宣传,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深刻领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原则、内容、要求和程序规定,切实转变工作方法,提高领导干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确保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

二是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项目建设、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用、行政强制、行政命令等事项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制目录,对外公布。

三是完整规范履行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五大法定程序要求进行决策,将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制定《濮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四是实施多元监督。坚持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等多元监督制度,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行政机关和审计机关监督,加大监督力度,形成监督合力,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有效实施。

五是健全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每年对本地、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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